您现在的位置:台州市民政局 > 台州社会组织 > 公示公告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台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台州市民政局: 2026- 04- 22 11:07 作者: 蒋萍萍 来源: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有为担当、赋能增效、服务民生,以“公益创投”为重要载体,引导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小而暖”的公益项目,根据《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台民〔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台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8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

(四)有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有自筹或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在民政部门公益创投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或地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上优先选择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具体内容等信息详见《2026年度台州市“台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指引》(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2024年度、2025年度年检合格的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非台州市范围内登记的社会组织,除需提交以上(一)至(二)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等。

五、申报方式

各地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向其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应当对照要求,对提出申请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项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将材料统一汇总于5月8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地各单位将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zshzzfwzx@126.com,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如需邮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收件信息:张女士,0576-81880336,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15楼1515室。

六、评审及流程

(一)资格预审。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资格预审。

(二)立项评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台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

(四)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与受助社会组织签订《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动员社会组织聚焦本地实际需求,根据项目指引(见附件2),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服务区域和服务内容,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兜底保障类1个)。

(二)项目实施地为台州市范围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同一家社会组织在同一项目周期中承接的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四)申报单位与承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当年市级公益创投项目。

(五)申报项目资助资金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限额,承诺自筹或配套资金要落实。项目承接时的实际资助资金以公示的最终结果为准。

(六)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在本次项目申报完毕、预审通过后另发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576-81880336。

附件:

附件1 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 2026年度台州市“台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指引.wps

台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