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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民政局: 2026- 02- 04 10:13 作者: 网站信息员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处(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牌子) 阅读次数:

各全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630日前经民政批准成立的全性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202512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性社会团体,须于20263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于2026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审查方式,社会团体通过浙江省社会组织年检管理系统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

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及市文广旅体局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采取网上联办方式进行年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四、提交材料    

1.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承诺声明。社会团体在线填报《报告书》,并经负责人审核,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提交。

3.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4.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社会团体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社会团体要认真梳理2025年各方面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填报并提交年检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再受理办件。

2.年检材料提交后不可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且加盖印章后上传。

3.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认真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

4.社会团体应对市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出的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六、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参加年检的情况在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应于202612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215

联系人:陈红伟0576—88698286

年检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

 

 

                 台州市民政局

                  20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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