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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台州市民政局: 2026- 01- 07 16:11 来源: 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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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台州市民政局

2026年1月7日

联系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2幢15楼

联系部门:台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6-8869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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