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陈以浙变更为罗阳明。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
抄送: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