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宜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由 台州市民政局 变更为 中共台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抄送:中共台州市委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