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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社准变字〔2025〕第30号 准予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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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业务范围由(一)积极开展有关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的学术交流活动;(二)接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相关课题研究;(三)搭建信息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信息交流和企业文化宣传等活动;(四)开展继续教育、素质培训和业务咨询等工作;(五)为台州企业的投资与发展架设桥梁,开展投资项目洽谈、技术、人才对接和参加各类专业博览会等活动;(六)组织市内外合作交流,促进会员共同发展;(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实体,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变更为(一)积极开展台州市文化产业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二)接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和专项服务;(三)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会员交互、问题咨询等服务;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协会会员的成功经验,及时协助会员单位推广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鼓励会员之间开展多元化的合作,培育更加完善的文化产业共享链;(四)协助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业务咨询等工作;(五)为会员企业的投资与发展架设桥梁,开展投资项目洽谈、技术导入、人才对接、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博览会等活动;(六)组织市内外、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会员共同发展;(七)受政府委托开展各种评选、赛事、展会等活动。同时开展企业数字统计、文化示范基地审核评估及课题研究等;(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实体,开展合规的有偿服务活动。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抄送:中共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行业协会综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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