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中学教育基金会举办单位: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 台州市路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设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 台州市路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设立登记,为 非公募 基金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条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认定 台州市路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为慈善组织,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带慈善组织标识),业务主管单位为 台州市教育局 。 台州市路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
抄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银行,市教育局,中共台州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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