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安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住所由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1415-1417号紫薇花园北门 变更为 台州市椒江区巨鼎国际二单元1101 。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8日
抄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