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台山文化研究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天台山文化研究会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住所由天台县城区赤城路449号变更为天台县文化中心;法定代表人由余云安变更为叶林波。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
抄送: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