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为民大通书编写组: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住所由临海市紫阳街88号变更为临海市四顾巷6号。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抄送: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临海市古城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