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党史学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党史学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名称由台州市党史学会变更为台州市党史和地方志学会;法定代表人由李玲玲变更为郑秉咸;业务主管单位由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变更为中共台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