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易学文化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易学文化促进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住所由临海市冠春园路75号变更为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2幢701室。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