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三1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24- 08- 14 17:04 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叶洁琼、付斌、项修波、李巧风、杨霞、郑敏芝、张学炉、张开天等8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养老产业的建议》(三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6月中旬颜云鹏副局长召集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就该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汇集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形成答复意见初稿。7月初,与领衔人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并根据意见对答复进行修改,形成答复意见稿。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你们的建议,你们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目前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主要存在养老政策还不够完善,入住率低制约盈利,医养结合没有全面推开,医养高层次人才极度短缺、老年群体的医养照护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为此你们建议:一是优化养老政策,二是鼓励“三化”运营,三是推进医养融通,四是加强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打通医养联合体看护人员职称与待遇上升通道。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

你们对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你们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优化养老政策”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按照现有相关政策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是加强政策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方面,对于自建或租赁的养老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700元(连续补助三年),护理型机构分别每张床位再增补1200元、600元;养老服务补贴方面,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此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根据自理能力评估领取养老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贴方面,2023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从每家每年平均8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全面推广长护险。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参保人数2000万人以上”列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借此契机,我市将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框架、做好政策储备,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指导意见,尽早研究出台《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构建符合台州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体系,编制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养老相关政策,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本地化落实,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鼓励‘三化’运营”的建议。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以重大项目及民生实事为抓手,大力推进我市养老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机构242个,其中公建公营机构21个,公建民营机构35家,民办养老院186个。同时,路桥未来康养城、绿心生态文化养生园等一批新建高端养老项目正在推进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撤并转型规模过小,服务水平低的乡镇敬老院,保留作为敬老院的提升到二级养老机构以上标准。制定机构养老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规划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增加床位供给,有效满足我市老年人入住需求。二是加强“三化”服务。积极培育台州本土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引进“宁波小柏家护”、“浙江普康”等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组织加盟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尝试物业+养老新业态,浙江君同物业、浙江实创生活服务集团等2家大型物业管理公司拓展养老服务,已承接黄岩、路桥、温岭等地多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是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出台《台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加快发展“养老+”融合产业,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与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挥台州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依托民营企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老年用品产业,丰富市场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培育引进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推广,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水平。

(三)关于“推进医养融通”的建议。一是打牢医养结合工作基础。2021-2022年,编制了《台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颁布了《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成立“浙里康养”台州专班,制定《台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实施方案(2022—2025年)》,狠抓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培育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签约合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二是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台州市社会福利院一期作为市本级大型医康养护融合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培育并引进了绿城康养、明州康复护理院等一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指导玉环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破解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壁垒;同时配合卫健委,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转型发展养老,目前已有6家基层卫生院备案养老机构,其中黄岩区北洋镇中心卫生院运行步入正常,59张养老床位已基本住满。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出台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税收减免、运营补助、医保等方面,清晰责任、统筹决策、使公立和民营机构平等享受医疗、长护险和民政系统补助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投资医养结合行业,推动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落地,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布点更广、服务更好。

(四)关于“加强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打通医养联合体看护人员职称与待遇上升通道”的建议。一是积极培养本土化专业养老护理队伍。近年来, 我市中职-高职-本科的护理类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举办了首届台州市护理专业中职学生技能比赛,先后选送30位学员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医院学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实践技能等内容。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2023年全市培训护理员(含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培训)6293人次,家庭照护者6265人次,其他培训(救护者培训等)483人次。二是打通养老护理员职称与待遇上升通道。根据2021年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按照入职人员学历确定奖补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根据《台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连续在本市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技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从第二年起每月给予特殊岗位津贴,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每月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当月起相应增加岗位津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建设,会同人社、卫健等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根据技能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健全养老护理员薪酬体系,打通职业发展路径。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戴潇潇

联系电话:0576-88698293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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