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元/人·月,台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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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10元/人·月提高至1145元/人·月,低保边缘户收入认定按低保标准的2倍予以核算。 近年来,我市已多次调整低保标准,并分别于2016年、2020年实行城乡同标、区县同标,以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目前,我市共有困难群众72954人,其中低保对象58633人,低保边缘对象11686人。通过此次调整,将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人需通过书面申请或在浙里办网上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将被纳入低保名单。申请成功后,低保家庭可按差额享受每月低保金,政府全额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低保家庭成员就医住院时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80%给予医疗救助,一定量的生活用电、用水等减免以及各类专项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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