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杨天瑶变更为叶联明;住所由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二号A栋变更为台州市学院路888号。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抄送:中共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