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指南
台州市民政局: 2023-12-20 10:16 来源: 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社会组织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属性。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09-01

第十条  

第二款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09-01

第二条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十一、禁止性要求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无空白表格。

其他(如有其他附件可在此上传)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扫描件

必要

此材料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无空白表格。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原件扫描件

必要

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无需下载空白表填写。

社会组织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请勿上传,此附件用于文书确认或补齐补正时上传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必要

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无需下载空白表填写。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电子

必要

此材料无标准格式,可由申请人参考示范样本自行拟定。

理(董)事会会议决议

原件扫描件

必要

此材料无标准格式,可由申请人参考示范样本自行拟定。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此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无空白表格。(无业务主管的无需提供)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预审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预审材料齐全无问题,推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直接登记除外),审查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将原件扫描件传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不同意,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同意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申请人预审未通过。

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材料补正后开始计算。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决定

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2、对不予认定的对象发放《不予认定慈善组织通知书》。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认定的对象发放《不予认定慈善组织通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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