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服务指南
台州市民政局: 2023-12-20 10:14 来源: 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慈善组织申领公开募捐资格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民政部  2016-09-01

第九条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1-01 第十二条 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慈善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九条“《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表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预审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预审材料齐全无问题,推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直接登记除外),审查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将原件扫描件传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不同意,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同意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申请人预审未通过。

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材料补正后开始计算。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承办

0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

核实相关材料。

1、材料核实无误的,提交审核;2、材料不实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

审核

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批准

0个工作日

局领导

复核审批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办结

0个工作日

承办人员

1、作出批准决定的,打印《准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申领的除外)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打印《不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

 

送达

1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申领的除外)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公募资格。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初审、纸质递送或扫描件上传、网上办结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