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名称预登记(法人发起)服务指南
台州市民政局: 2023-12-20 10:06 来源: 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适用于申请全市性基金会名称预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民政部  2004-06-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06-01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 2014-04-08 第一条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分级做好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市民政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处

八、受理条件

(一)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2、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二)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三)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四)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五) 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六)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2、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3、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七) 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八) 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1、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2、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发起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基金会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其他佐证材料

电子

非必要

其他(如有其他附件可在此上传)

营业执照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发起人(单位)简介材料

电子

非必要


社会组织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请勿上传,此附件用于文书确认或补齐补正时上传

可行性报告

电子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预审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预审材料齐全无问题,受理申请。

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名称预登记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名称预登记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对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送达《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准予基金会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对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送达《不予基金会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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