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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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社会团体的有关事项备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09-18 第一条 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5-09-28 第四条 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8.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9.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0.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1.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7-09-12 第三条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6-02-06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 2000-11-01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举办涉外活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提前7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活动举办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事项。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台州市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已登记的社会团体在备案事项发生1个月内办理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一)换届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除换届备案以外的事项备案:即办。;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无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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