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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自然人与法人共同发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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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适用于申请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服务。 二、国家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 2016-03-29 第一条 全国性社会组织发起人因登记验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由民政部签发《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附件1),其中应明确社会组织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捐资人、捐资金额,并加盖社会组织登记专用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6-02-06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 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三个环节。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市民政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处 八、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由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准予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对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送达《不予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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