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自然人与法人共同发起)服务指南
台州市民政局: 2023-12-20 09:55 来源: 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适用于申请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  2016-03-29

第一条  全国性社会组织发起人因登记验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由民政部签发《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附件1),其中应明确社会组织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捐资人、捐资金额,并加盖社会组织登记专用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6-02-06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 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三个环节。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市民政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处

八、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由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营业执照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社会组织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件

原件扫描件

非必要

请勿上传,此附件用于文书确认或补齐补正时上传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发起单位法人证书

电子

非必要


发起人(单位)简介及身份证明

电子

非必要


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其他(如有其他附件可在此上传)

电子

非必要


可行性报告

电子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综合窗口(取号台取号);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预审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预审材料齐全无问题,受理申请。

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浙民民〔2014〕70号)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浙民民〔2014〕70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名称预登记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名称预登记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对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送达《不予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准予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对审查不通过的对象送达《不予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6-12345,0576-8820739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7、A38号窗口(取号台取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6-883255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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