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请抽空做好登记哦!登记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工作,并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历年新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进行证书登记的人员,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2019年及2019年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已完成首次登记的人员,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 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登记。 方式一 持证人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 温馨提示:填写信息中如遇到填不进,显示不全等问题,建议换个浏览器或电脑再试(推荐Google浏览器)。 方式二 持证人也可通过移动端“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选择“浙江省民政厅”的在线办理入口进行登记。 如果证书已完成登记,无需重复登记。 ◎持证人不是在浙江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先联系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完成资料核对入库后方可参加登记。 ◎持证人进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报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单位属地优先原则选择登记管理机构,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登记申请。目前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依次选择登记管理机构。 登记完成后,可登录(https://sg.mzt.zj.gov.cn)在“继续教育”栏目中进行免费的线上课程学习,也可接受我市各地民政部门认可的课程培训进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完成《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民社〔2017〕31号)规定的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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