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台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22- 10- 12 14:42 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陈斌委员:

您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2097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失能老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5月上旬颜云鹏副局长即召集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就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6月中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7 月上旬,我局主动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部门,会商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目前,我市正响应省里号召,积极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让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品质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2022 年 5 月开始,11 月底前结束,主要对全市所有 60 岁以上老年人,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实施。按照全省统一的筛查标准,先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初步调查,同步摸清养老服务需求。再组织专业力量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分为四级,分别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评估结论在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互认,作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定期探访、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依据。

二是持续推进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全力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高质量、高效率落地生效,有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2年,全市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567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达到20人。同时,积极开展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家庭养老照护水平。

(1)人力社保部门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延续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大力开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在1200元/人、1600元/人、2000元/人、2800元/人和3600元/人的标准内给予职业技能和鉴定补贴。

(2)积极支持技工院校接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各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近期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台州市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健全技工院校专业布局结构动态优化 调整机制,对接台州临港产业带建设和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人才需求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

(3)完善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省际劳务合作,加强与我市对口协作地区的对接,与对劳务输出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对接,深入挖掘当地有意向外出就业的护理员劳动力,并推进我市用人单位与当地机构联合开展护理员培训,搭建常态化劳务输入渠道,推动护理员等技能人员有组织地输入台州各用人单位。2020年6月,我市在出台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0号)中提出,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就业,按规定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并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资源、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包括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当前台州已审核评估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社评组织共有7家,其中公办机构5家分别是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玉环市技工学校和台州技师学院、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和三门技师学院,已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2家,为台州恩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和台州恩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临海丽景分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将满足全市养老护理员的鉴定需求。下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试点情况,向省里申请增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数量,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中增加养老护理员评价资格,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有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机构。

(5)拓宽竞赛评价渠道。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举办的台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市级一类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台州技能大师”称号,给予1万元奖励;前二至五名授予“台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养老护理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努力提高护理员薪酬待遇。2022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台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为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提供针对性指引,从健全技术工人薪酬结构体系、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薪酬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形成“技能水平提升—成果贡献增多—职级薪级晋升—工资收入增加”良性循环,强化“能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三是多元举措增加养老床位。一是施行《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法制层面全面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在体制机制、资源要素、服务人才、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编制《台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失智照护、养老人才培养三大核心,聚力激发家庭养老功能、促进多元市场培育、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弘扬积极老龄观念四大方向,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各类服务可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倾力打造“老省心”颐养台州金字招牌。三是出台《台州市康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康养政策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到2023年,台州市将试点建设300张以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万老年人将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至22人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6%以上。

四是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为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路桥、温岭、玉环3个区(市)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各设立了一个老年人心理关爱点。对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心理关爱,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依托市居家护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目前全市共有30家二级以上医院,9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居家护理服务,2018-2021年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51577例次,其中2021年提供服务19443例次,月均服务量达2100人次以上。

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视情逐步扩面推进,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健康评价和健康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建立起符合台州实际的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功能维护机制,结合数字化改革,稳步推进老年健康行动。 同时,以居家护理为抓手,逐步向家庭病床延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五、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于2017年在全省首推居家医疗护理工作,为失能、半失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解决居家医疗、康复及护理问题。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20982名参保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共计5736万元。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一项制度,目前我市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储备研究,及时掌握省里和试点地区相关政策。通过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掌握参保底数,适时开展数据测算。我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工作,适时开展此项工作,保障失能、半失能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失能老人照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蒋万华

联系电话:88698273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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