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五次党代会第2016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16- 07- 29 15:20 来源: 台州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王海松、谢卫民、何赛君、黎宏章、梅军、王国锋、吴章明、蔡美冬、陈未水、黎国庆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四届五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提案》(第20160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分析比较中肯,所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操作性。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称救助管理办法),建立了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十三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守“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牢牢把握“扶危济困、传递温暖、维护尊严、服务社会”的特点,对所有自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累计有超过20000人次困境人员得到了救助机构的救助服务,充分体现了社会大家庭的亲情友爱与温暖,有效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救助经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健全。2005年和2007年,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7〕109号),专门成立了台州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2012年,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应该说,政府层面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顶层设计存在漏洞、情况复杂多变和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等原因,多部门协作配合仍不够默契,导致工作中存在扯皮和推诿现象。例如: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级联合文件明确规定,由公安和城管为主负责告知、劝导或护送至救助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部门基本不参与,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由于警务繁忙等原因,也存在及时出警处置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不力、能推就推等情况。同时,也有少数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因硬件设施欠缺、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原因,未能履行好“先救治、后救助”、“老弱病残先救助、后甄别”等职责。这些情况,已引起我局高度重视,在市级层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的平台优势,充分协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站沟通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做好做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队伍建设薄弱。目前,全市含市本级共有10个救助管理站,正式编制35名,除了市本级以及少数县级站人员编制超过5名,其余绝大多数县级站只有1到2名编制(如三门站只有一名正式编制),不具备正常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应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人员不足的县级站,只能通过电话呼叫转移方式,勉强实现24小时有人在岗服务,根本无法开展主动上街提供便民服务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等,可以说疲于奔命,难以持续。人手不足状况已存在多年,我局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各级政府呼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但因各级政府严格控制编制等大环境影响,一直未能如愿。下阶段,我局将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充实救助管理机构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管理工作存在瓶颈。2013年,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在肯定救助管理工作十年成效的同时,也总结了救助管理工作凸显的八大问题:1、露宿人员拒绝救助现象突出。2、法定救助对象与实际工作对象脱节。3、约束性救助措施无法可依。4、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责任不明晰。5、部门联动协作不够顺畅。6、源头治理有待加强。7、救助服务能力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8、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尚未落实。三年过去了,除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责任这一条从法律层面得到解决以外,其余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同时,“职业乞丐”和“职业跑站”问题,也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多年来得不到有效治理。市民看到城市繁华地段的“职业乞丐”纠缠讨要,认为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站等职能部门不作为,而作为职能部门的我们却有口难言。目前,全市共有330多名长期滞留我市的受助人员,这些滞留人员,由于盲聋哑、痴呆傻或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沟通,查找不到户籍地址和亲属信息,滞留最久的已达十年,由各地救助管理站负责安置在专科医院治疗或托养照料,每年财政专项资金为此支出约1300万元。对于这些制约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一方面,我们希望顶层设计不断改革和完善,同时,我们自身也需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今年,市站新大楼即将竣工验收,黄岩站、玉环站、天台站、仙居站的救助用房建设,均已获得当地发改委批复立项,部分已开工建设。而三门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却一直举步维艰,多年来靠租用民房开展工作,新站建设2011年就获县发改委同意立项,选址火车站附近,只要破土动工,就得能到省市资金补助,但由于县财政资金困难,启动资金未落实,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恳请各位三门县籍党代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救助管理工作。

    (四)救助经费不足。2015年,全市救助管理站财政经费保障投入共计1886.9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63.4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523.59万元。总支出的70%,用于长期滞留人员医疗和托养安置,其余的30%用于跨省市护送、站内临时照料、返乡车票、寻亲服务以及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历年财政经费投入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幅度和各种劳务支出增幅,救助专项经费捉襟见肘,确实影响了救助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别是我市北面三县,经费紧张情况更为凸显。这导致了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只能停留在最基本的临时性生活保障上,无法开展行为纠正、心里辅导、教育培训和深入开展寻亲服务等延伸服务。 

    下阶段工作措施。各位代表所提出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救助业务管理”等建议很好,切中时弊,特别是“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责任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财政预算逐年增长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水平、解决安置问题”等具体建议,符合救助工作实际。下阶段,我局将利用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个平台,积极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争取资源,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主观能动性,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紧紧依靠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把我市救助管理各项工作做好做实。一是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保证救助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经费运行保障机制和硬件设施建设。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三是不断规范救助业务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我局将“树标杆、找差距”,认真学习先进兄弟省市经验,下力气加强救助管理站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救助管理站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充实救助管理机构人才队伍,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感谢你们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李朝阳

联系电话:88178987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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