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准予台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台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台州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抄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中共台州市工业经济系统行业协会综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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