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业务范围由 开展育婴员(五级);育婴师(四级)的培训 变更为 开展育婴员(三、四、五级)、养老护理员(三、四、五级)、保育师(三、四、五级)的培训。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抄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台州市椒江区海虹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