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求是金融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由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变更为 台州市金融发展中心 。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0日
抄送:台州市金融发展中心、中共台州市金融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