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道学文化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台州市道学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朱鹤云变更为朱殷莹;住所由台州市椒江区鑫源丽景802室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116号2楼。
台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