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手·显微外科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名称由台州市手·显微外科研究所变更为台州市手显微外科研究所。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台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