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有效实施,根据《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结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对象 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所有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的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评估内容 重点检查评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内容。一是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私分、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三是项目执行方面,是否存在改变项目目标的问题,是否履行项目协议和项目申报书内容要求等问题。四是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 四、检查评估步骤 (一)申请验收(7月)。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向第三方机构(台州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提交《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终期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服务汇总档案、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相关资料、项目成果展示材料等。 (二)检查评估(8月)。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县(市、区)民政局督促区域内受助社会组织进行公益项目整改。各项目实施单位经整改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三)通报结果。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次。评估结果告知登记管理机关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五、应提供的检查材料 (一)《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终期报告书》(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 (二)项目服务汇总档案(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 (三)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款项支付回单原件、大额采购或服务合同等(需提供财务原件及纸质复印件盖章版一份)。 原始凭证除提供发票及采购清单外,下列支出科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交通费:私车公用行程明细表、网约车行程单等; 2.租车费:租车协议(需体现租车事由、起始地点、参与活动名单等信息); 3.活动物资费:物资发放需提供物品发放签收单(需体现项目名称、活动名称、发放物资内容等信息); 4.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提供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签收单(需体现项目名称、领取人个人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信息);专家补贴需另提供专家简介表与专家资质佐证材料; 5.餐费、住宿费:提供用餐或住宿人员名单及时间记录; 6.会议费:提供会议通知、议程表、签到表、现场照片、支付款发票和消费明细清单等备查; 7.培训费:提供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现场照片、签到表、支付款发票、消费明细清单等备查; 8.宣传费:提供宣传制作清单、宣传样品; 9.保险费:提供保单。 (四)项目成果展示材料(宣传视频、宣传图册、典型案例等)。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查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绩效评估工作。要认真如实填写《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终期报告书》,及时完整的报送绩效评估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台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 联络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7********36 第三方机构:台州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张素素 联系电话:057********33 附件:1.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 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名单.wps 2.2023年度台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终期 报告书.docx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