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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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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清理优化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民社〔2024〕49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决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现项目数量大幅减少、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范围 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纳入此次评比表彰活动清理范围。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清理要求 市县级社会组织不得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各地和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违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和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等活动一并进行清理,对其中不符合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以开展活动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4月上旬,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清理阶段 1.各地对所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清理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台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PDF和 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2.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清理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台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PDF和 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三)总结报告阶段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就清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5月7日前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清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协同,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陈红伟 电话:0576—88698286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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