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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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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和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台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申报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向我局报送《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申报所需资料请登录台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zjtz.gov.cn/)→台州市社会组织网→“公告公示”栏中自行下载。 四、评估经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联 系 人:陈红伟 联系电话:0576—88698286 2.评估指标.zip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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