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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26万余元!以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获刑!
台州市民政局: 2024-02-01 15:10 来源: 天津高法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津南法院审结一起敛财型“骗婚”诈骗案件,本案系采取借助合法婚姻形式骗婚案件,为骗得高额订婚礼金、结婚彩礼,与被害人领证结婚后不久即逃婚,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三万至五万不等的高额罚金。津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2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从亲戚处得知韩某某欲寻找婚恋对象,遂教唆被告人黄某某假借与韩某某谈恋爱、结婚骗取钱财,被告人张某向韩某某谎称黄某某在其位于武清区的公司上班,工作收入稳定、人品良好,且购有房产,并促成被害人韩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相亲见面,后被告人黄某某在假意和被害人韩某某谈对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充当女方介绍人角色与男方介绍人、韩某某家长沟通;同时张某和王某某为其出谋划策,教其在微信聊天时如何与被害人沟通、何时拉近关系进而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告诉其何时以何种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2022年9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以去韩某某家见家长为由索要见面礼骗取韩某某家属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001元;同年9月8日,虚构需要缴纳保险的事实骗取韩某某人民币1800元;同年9月24日,以订婚为由骗取韩某某礼金人民币66000元;同年11月8日,以索要结婚彩礼为由骗取韩某某现金人民币180000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经价格认定为1391元);同年11月9日,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某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人黄某某即逃离津南区前往武清区张某处;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又虚构需偿还赌债的事实骗取韩某某人民币8000元。上述钱款被三被告人俵分。

法院审理

综上,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骗取韩某某钱款人民币265801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共计价值人民币267192元。

被害人韩某某感觉被骗后告知其家人并报警,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三被告人向被害人韩某某赔偿人民币31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敛财型”骗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某些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再与对方离婚或逃婚;或者与高龄异性结婚,骗取对方财产或在对方去世后获得巨额财产继承权。此种骗婚方式较为隐蔽,很难将其与结婚后变心相区别,难以打击也难以维权,预防就显得非常必要。

首先,婚前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了解其个人背景、家庭情况、职业经历等,不要因贪小便宜或贪图对方美色而仓促结婚,尤其在双方年龄、学历、家庭背景等极为不匹配的情况下。

其次,时刻注意那些时时刻刻向你要钱的感情形式,一旦发现对方贪欲显露,立刻保护好自己。

最后。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老年人及时订立遗嘱,安排好百年之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无疑是防止骗婚最有效的手段。

来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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