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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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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2020〕51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3〕5号),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评选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3年(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5年)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3年(推选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须5年)及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社团或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以上,担任会长、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副理事长等,在民非机构中是指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推选原则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推选标准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及以上(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4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5.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2020年5月1日以前成立(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2018年5月1日以前成立),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7.符合《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5.申报时已累计在我市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及以上(推选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须满5年及以上),且曾经所在的社会组织应达到3A级及以上(推选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曾经所在的社会组织应达到4A级及以上); 6.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满2年; 7.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8.符合《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效应,今年针对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单独设置组织和个人名额。各地在推荐时应重点把握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以及扎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和实践经验且具有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主要负责人。 四、推选名额 1.各县(市、区)推荐2-3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4-6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其中:推荐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最多可推荐1家单位和1名个人。 2.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推荐)可推荐1-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3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五、推选程序 1.初审申报。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局),电子扫描件须发至邮箱(tzshzz@163.com)。 2.评审、公示确认。7月15日前,市民政局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公示确认市级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上报一批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的候选单位,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请表》(详见附件1),件1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二)申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候选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现任职社会组织初核,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三)同一社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荣誉。 (四)2021年、2022年已参评并获得荣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今年不参加同一项荣誉的参评。 联系人:陈秋均 联系电话:0576—88698391;13819665045 附件:1.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2.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doc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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