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浙民民〔2015〕107号)和《台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台民〔2023〕10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4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2023年度推荐性目录(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