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金融学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台州市金融学会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 魏博文 变更为 罗含英 ;业务主管单位由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变更为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 。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机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