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台州市民政局: 2023- 11- 02 10:24 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规划背景

台州作为一个快速城市化发展中的城市,其人口老龄化趋势也不断加剧,为合理指导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促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台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台州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评审稿)、各相关规划以及其它相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台州市区陆域范围,包括椒江区(含大陈岛)、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面积约1591平方公里。

(四)主要内容

(1)养老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总体布局目标:按照“机构分层分类、居家社区成网、环境适老宜居”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优化设施布局,努力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让服务触手可及”。在区级中心城区,建设“1+N”个全区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中心(“1”即建成至少1个公办养老机构,“N”即建成若干个民办养老机构);在乡镇一级,中心镇按照“1+1+1+N”模式(即1家公办养老养老院,1家康养联合体,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乡镇按照“1+1+N”模式(1家康养联合体,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等资源,加快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

(3)养老机构:原则上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在500米范围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在1000米范围内应建有1家养老机构,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各区可结合老年人口分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划分老年人口密度分区,明确不同密度区内的养老机构配置数量和规模。到203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数不少于30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80%。

(4)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个服务本辖区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可设2 个以上;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成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邻的社区(村)可以联建。

(5)结合未来社区推进养老服务场景建设

结合未来社区全域覆盖,提升“一老一少”群体服务供给水平,建设“2+X”养老服务场景。其中“2”是标配场景,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X”是选配场景,包括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嵌入式养老机构),配置家庭照护床位;开展适老化住宅改造;开展加装电梯;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形成志愿服务模式等。

     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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