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住所由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中路398号1幢二楼变更为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市府大道东段景和大厦1902室。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抄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