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3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
黄河、张荣清两位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健全“四同步”机制的建议》(第20232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你们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存在一定设计缺陷,有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二是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布局存在不足,需要科学规划引领;三是“四同步”机制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确保养老服务用房发挥作用。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 你们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你们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加强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关于你们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设计存在不足”,建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我市于2020年制定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9号),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设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电梯应该符合老年人生活要求)或无障碍坡道;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良好;房屋内部水、电等设施设置配套齐全,应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天然气管道等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另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具体的装修要求和装修标准,可在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时明确。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装修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养老服务用房装修责任,并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21年以来,我市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列入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并纳入“浙里康养”、“老有康养”等工作考核,持续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你们的意见建议,以《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为契机,推进《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2〕54号)贯彻落实,与相关部门一道,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高品质建设配置、高效能发挥功能。 (二)科学布局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关于你们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布局存在不足”建议“科学布局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目前,我市正在锚定“机构跟着老人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的目标,以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加快台州市区及6个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在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1000人/平方公里)规划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比达到100%。同时,在城区通过市政府民生实事重点推进“老省心”综合体(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建设,2022年已落实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28处。在农村通过“百镇千村”行动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公寓改造提升,2022年提升60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10家老年公寓。 接下来,我市将以老年人居住分布为基础,优化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构建城乡区域相协调,机构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依法落实,实现乡镇(街道)、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左右、农村3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按照“1+1+1+N”的布局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即1个敬老院,1个康养联合体,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个民办养老机构),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推进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同时,加强“老省心”养老综合体建设,2023年打造“老省心”综合体32家,并与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挖掘闲置公房资源,支持各地通过购置、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解决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难题,争取到2025年基本破解城市老旧城区养老用房不足难题。 (三)持续完善落实“四同步”闭环工作机制 关于你们提出的“‘四同步’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养老服务用房主体不明”,建议“建立完善‘四同步’闭环工作机制”。我市于2022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2〕54号),进一步对养老服务用房的产权主体和运行予以了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有关建设资料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接收,原则上1年内启动装修并投入使用。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四同步”工作机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要求,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在建筑方案审查、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强化居家养老用房审查,形成部门共识合力,切实将“四同步”闭环工作机制落在实处,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设到位。 感谢你们对台州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88601559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