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配偶偷偷给异性转款50万元,可以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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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给女生精心准备礼物是件浪漫的事情 但如果发现配偶婚内送其他人财物 该怎么办? 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和民民一起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基本案情 甲和其丈夫乙结婚后,乙在外经商,甲相夫教子,日子过得美满幸福。后乙在外结识了异性丙,并与其交往多年。期间,乙多次通过银行和微信给丙转款,累计50万元。乙与丙的关系及转账情况被甲知悉,乙不但没有回心转意,还恶语相加。 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乙赠与丙50万元的行为无效,要求丙如数返还。在庭审中,丙称涉案款项系其向乙的借款,并提交了乙出具的收条,证明借款已偿还。然而,乙未到庭说明情况。 庭审后,该案主审法官仔细剖析案情、审查证据,结合丙和乙的特殊关系、丙的经济条件及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丙仅提交收条、缺少转账记录相印证等因素,对丙偿还借款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乙和丙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甲和第三人乙的50万元。 丙表达了愿意分期返还的意向,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至此,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民民说法 本案的焦点是乙对丙的赠与是否有效。法院认定该赠与无效,从法律规定看,主要基于三个方面原因。 一、赠与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针对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达成的赠与合同,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三、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院的审判应倡导树立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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