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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丨夫妻之间写的借条,离婚后要还钱吗?
台州市民政局: 2022-01-11 17:34 来源: 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 阅读次数:

当借款发生在夫妻间

一方向另一方写下借条

离婚后这借条有效吗

该不该还钱呢

杭州余杭法院日前就处理这样一起案件,和民政君一起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案例详情】

小郭和小梅原为夫妻关系,2018年初,小郭与小梅商量,想让小梅从家用中拿12万元给他用一下,小梅同意,但要求小郭出具《借条》一份,小郭应允并写下《借条》一张,主要内容为:小郭借用家里的12万元,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还给小梅。

后来小郭和小梅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双方在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梅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小梅向法庭出示了《借条》及双方离婚的相关材料,要求小郭《借条》约定还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小郭辩称,双方之间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两人当时还是夫妻关系,自己只是借用了家里的钱,不能称之为借款。实际上家里存款他也应该有一半所有权,要还也是还6万元。

【审判结果】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被告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原、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郭向小梅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民政君提醒】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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