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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台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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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内容和材料 (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双随机”抽查到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2),统一接受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的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局承担; 5.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7.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在首页依次点击“台州市—法人办事—部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年检报告书》网上填写后确认提交成功。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社会团体。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但未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团体,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按集中报送安排时间(见附件1)报送市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结论,统一在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要求 1.填报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要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尽快作出补充调整并重新提交。 2.材料寄送。社会团体将材料邮寄送达市民政局时,请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团年检材料”。年检结束后,社会团体如需邮寄服务,请在自查填报时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整改规范。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社会团体,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99号1217室; 联系电话:0576-8869828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附件:1.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21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台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21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抄送: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委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府办、 市政协社法委。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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