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丨孩子偷偷玩游戏充值4万元,这钱还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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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即将结束 家长们终于可以放松了 但孩子在家期间 你是否真的好好关注了呢? 他们是否有偷偷玩手机? 是否沉迷网络游戏? 更甚至瞒着你为游戏充值 还把消费记录给删了! 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大多数中小学生只能在家中利用手机或电脑上网课,接触互联网的机会多了之后, 部分自制力较差的孩子,不仅不能控制上网的时间,还出现了不经家长同意,偷偷为游戏充值的情况, 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中心”)就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4月份的一天,情绪激动的吴女士(化名)来到法援中心求助。 经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吴女士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利用手机上网课的机会, 多次和同学一起玩网络游戏,并数次购买游戏装备,金额高达4万余元。 为了不让家长发现,“熊孩子”还删除了所有的消费记录,吴女士对此事一无所知。 直到今年4月,吴女士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账户内少了4万多元, 经查询,转账记录均指向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吴女士询问了儿子才知道钱都购买游戏装备了。 随后,吴女士多次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客服进行沟通,希望可以退回全部转账金额,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法援中心,希望可以为她寻个解决办法。 法律调解 法援中心了解详情后,指派了律师负责该案。 此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孩子在玩游戏时,使用的是父母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要证明是孩子自主消费存在一定的难度。 律师从游戏平台获取了孩子当时的实名认证信息,证明玩游戏的是孩子本人。 此外,还通过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孩子自己的陈述等多个渠道证明是孩子本人充值的事实。 但后来发现,为了获取更优惠的价格,孩子是在某电商平台下单的,导致案件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最后法院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故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充值金3万余元。 民政君提醒 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因网络充值、网络打赏等行为造成的合同纠纷问题,是家长和网络平台共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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