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台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 吴超 变更为 毕武 。
台州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
抄送:中共台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