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20- 08- 27 16:05 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胡真金、杨加华、张学炉、孙志俊、姚春玲、王加宝、陈贤敖、林华、吴其褒、全丽英、付斌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村级老年公寓建设补助资金政策的议案》(第2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养老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事项摆上议事日程,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创特色、谋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深化推进养老服务转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取得较好成效。

一、养老服务发展框架基本构建

编制了《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实现“9643”总体目标。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4〕3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2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31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9 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二级均设立了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建立了各项补助制度,大力支持养老服务建设。对于自建或租赁的养老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700元(连续补助三年),护理型机构分别每张床位再增补1200元、600元。并且在税费减免、融资抵押、投资权益、土地供应等方面还享有优惠政策。

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元化养老服务互补互融快速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几年努力,截至2019年底,全市拥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46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个,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773个城乡社区,较好解决了老人长期吃剩饭,无人照应等问题。

(二)各类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坚持多元并举,加快发展多功能、多形式的特色机构养老,同时在探索“公建民营”、“家院互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9年末,全市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313个,其中县(市、区)国办养老福利机构15个,乡镇(街道)敬老院90个,民办养老院208个。共有机构养老床位486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152张。   

(三)“医养结合”深入发展。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台州市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台医保发〔2019〕38号),允许定点医疗机构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期卧床且需要接受医疗护理、医疗康复、安宁辽护和晚期姑息治疗等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开展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等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

全市各养老机构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家庭医生签约、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满足健康需求。截至2019年度,全市已有3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8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初步实现医养结合。

四、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初见成效

为破解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政府服务不精准、监管缺手段、决策缺支撑等管理痛点,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对养老领域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便民服务的需求,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我们积极引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思维、共享开放等理念,通过建立“两中心”(养老服务数据中心和养老服务监管中心),健全“六体系”(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咨询查找体系、受理办事体系、意见投诉体系、督查监管体系、评估评价体系),开发集养老服务精准信息查询、企业开办精准指导、养老服务精准补贴、资金精准监管、基层安全精准巡检、政府决策精准分析的台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群众和企业可通过PC端、养老在线手机端和“967890”养老热线入网,监管部门通过专门账号一键登录巡检平台,实现一部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事项,一个平台管理全市养老服务、一组大数据支撑养老服务决策、一张地图展示养老资源信息。该平台在临海试运行情况良好,2019年12月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目前各地正逐步完善数据,陆续上线各项服务功能。

虽然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正如本议案所指:由于我市老龄化趋势加速,养老设施建设远远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增长,很多村级老年公寓条件简陋,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不到位,虽然集中居住,但难以满足多病、体弱、残疾等老人的实际需求等等问题。指出了我市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问题、短板的关键所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精神,以开展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短板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增加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升级农村老年公寓服务,打通养老服务“堵点”,消除养老服务“痛点”,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一)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发展方向

按照“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着眼养老服务供给侧优化,从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养老专业组织培育、公共财政支持、税收政策优惠、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科学设计,深化完善养老服务建设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和各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编制(修编)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格局。完善用地用房政策,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照《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

(二)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保障

一是加强设施供给保障。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互补,全面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 年,全市累计建成 138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 2021 年,建成20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二是加强服务供给保障。加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功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方式改革,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2020年,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达到65%以上。到 2021 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 70%。

三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按照台州市财政体制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市财政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继续适当加大投入。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服务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各地依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9 号)申报的重点试点项目,市民政、市财政将在分配试点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三)深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制度

指导各地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就地满足养老照料服务需求。

1、对于符合养老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农村老年公寓,鼓励其通过提升改造,进行注册登记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且已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的农村老年公寓,按照政策给予床位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市、县财政在省补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自建或租赁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700元(连续补助三年),护理型机构分别每张床位再增补1200元、600元。

2、对于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农村老年公寓,鼓励其结合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对于运营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给予补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9 号),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 3 万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 8 万元。

感谢你们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徐富立

联系电话:8869830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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