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温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20- 08- 26 16:05 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张平彪、陈飞、颜丹丹、张文华、颜安华、狄玉增、江丹琴、张冬湘、蔡朝德、蔡永乾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温第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养老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事项摆上议事日程,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创特色、谋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深化推进养老服务转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取得较好成效。

一、养老服务发展框架基本构建

编制了《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实现“9643”总体目标。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4〕3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2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31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9 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二级均设立了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建立了各项补助制度,大力支持养老服务建设。一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自建或租赁的养老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700元(连续补助三年),护理型机构分别每张床位再增补1200元、600元。并且在税费减免、融资抵押、投资权益、土地供应等方面还享有优惠政策。二是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助。市、县(市、区)二级财政每年对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个不低于3万元的建设补助,1-3万元/年的运营补助。三是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一类机构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5000元/年,居家为6000元/年。其他补贴对象各地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2019年全市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人数累计达29871人。四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服务失能、失智老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五是入职奖补制度。对入职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入职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2万元等等。

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元化养老服务互补互融快速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几年努力,截至2019年底,全市拥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46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个,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773个城乡社区,较好解决了老人长期吃剩饭,无人照应等问题。同时,培育引进了“上海长庚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朗高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组织加盟我市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水平。

(二)各类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坚持多元并举,加快发展多功能、多形式的特色机构养老,同时在探索“公建民营”、“家院互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9年末,全市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313个,其中县(市、区)国办养老福利机构15个,乡镇(街道)敬老院90个,民办养老院208个。共有机构养老床位486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152张。   

(三)“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全市各养老机构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家庭医生签约、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满足健康需求。截至2019年度,全市已有“椒江区福利院”、“黄岩朗高护理院”等3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8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初步实现医养结合。

(四)养老护理员素质不断提高。充分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通过组织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和职业竞赛,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2019年全市共培训了养老服务人员,包括机构养老护理员、照料中心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8044人次。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3352人,其中护理人员2577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5637人,其中护理人员3631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

四、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初见成效

为破解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政府服务不精准、监管缺手段、决策缺支撑等管理痛点,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对养老领域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便民服务的需求,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我们积极引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思维、共享开放等理念,通过建立“两中心”(养老服务数据中心和养老服务监管中心),健全“六体系”(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咨询查找体系、受理办事体系、意见投诉体系、督查监管体系、评估评价体系),开发集养老服务精准信息查询、企业开办精准指导、养老服务精准补贴、资金精准监管、基层安全精准巡检、政府决策精准分析的台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群众和企业可通过PC端、养老在线手机端和“967890”养老热线入网,监管部门通过专门账号一键登录巡检平台,实现一部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事项,一个平台管理全市养老服务、一组大数据支撑养老服务决策、一张地图展示养老资源信息。该平台在临海试运行情况良好,2019年12月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目前各地正逐步完善数据,陆续上线各项服务功能。

五、养老院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整治,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发展目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真按照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精神,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了明显改善,认真对照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同时,继续实施深化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抓重点补短板,着力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和质量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结合《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民办〔2019〕养 24 号)要求,全面动员、集中力量,对养老机构进行全排查。2019年,结合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了124处养老服务设施安全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近年来,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正如本建议所指: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不足,养老规划滞后,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完善等等问题。指出了我市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问题、短板的关键所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精神,以开展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短板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打通养老服务“堵点”,消除养老服务“痛点”,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一)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

按照“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着眼养老服务供给侧优化,科学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从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养老专业组织培育、公共财政支持、税收政策优惠、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科学设计,深化完善养老服务建设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和各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编制(修编)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强化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服务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深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制度,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

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 3 万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不少于 8 万元。探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2、完善用地用房政策。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照《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到 2021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3、探索抵押融资政策。拓展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允许民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银行开发适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贷款产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分类实施养老机构扶持。

4、探索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制定经济支持、喘息照顾、适老化改造等政策。继续推动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老年人聚集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2020年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00户。

5、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先办理登记,后申请备案。严格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 号)实施备案管理。

(三)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建设

1、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互补,全面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 年,全市累计建成 138 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2021年,建成20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加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功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方式改革,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2020年,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达到65%以上。到 2021 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 70%。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养老服务质,202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1%以上。继续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按照每个县(市、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数量不超过乡镇(街道)总数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敬老院撤并、改扩建。深化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制,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到2020年,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 75%以上。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成集健康养老、医疗康复、失能(失智)照护、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台州养老服务业新发展。2020年,台州市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项目实现主体结顶。 

3、鼓励发展特色养老产业。进一步深化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台州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机构,特别是以收养失能、失智老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引进、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丰富为老服务内容。发挥“山海”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建设现代慈孝文化、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等活动,探索旅居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一批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全面的健康养生小镇,为老人提供高品质的养生、养老场所。 

4、整合医养资源,深化“医、康、养、护”融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就近享有医疗资源。根据地域、老年人口数量和需求类别,合理布局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数量和种类,形成老年人方便可及的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施政策倾斜。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台人社发〔2016〕141号)文件精神,同时具备《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提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申请,积极将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对接。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到 2020 年底,全市 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 2021 年,实现医养合作更加深入,功能更加完善,全市建成 18 个以上“康养联合体”。 

(四)加快推广 “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平台

进一步优化完善台州“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实现政府审批监管、企业服务操作和社会供需对接的一网服务。指导临海市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于一体的“老人关爱电子地图”,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实现精准快速救助。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2020 年,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系统实现全市域覆盖,无缝对接“浙里养”,“线上线下”服务更加完善。 

(五)加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

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积极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鼓励引导新申请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成立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学校,推动本地高等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专业学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培育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 15000 人,2021 年计划培训 16000 人。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实操能力。 

(六)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一是继续加强义工助老服务队建设。以“巩固、规范、发展、提高”的方针来发展慈善义工助老服务队,充实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实现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快助老义工服务基地建设。加强慈善总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单位团体的合作,建设助老服务基地,完善服务项目,走进养老院、社区常态化地开展敬老服务活动、节日走访慰问活动。三是组织慈善义工开展微心愿志愿服务活动。为老人们提供慈善法宣传、义务理发、眼科义诊、视力检测、测血糖、量血压、骨科义诊、听力检测、物资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咨询、电信咨询、手机贴膜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加强养老行业信用管理

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 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管、定期评估,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建立标准机制,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确保老人需求和提供的服务实现精准对接,并可作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运营规范化。

(八)继续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安全管理

一是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充分运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小程序”,通过“院长自查”“机构打卡”等及时掌握养老机构防疫动态,全面实施工作人员和新入院老年人核酸检测。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持续从严抓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实施亮绿码、测体温、查行程,健全和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二是开展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按照规定比例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四是开展常态化平安暗访。

感谢你们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徐富立

联系电话:88698301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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