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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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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2020〕28号
各市级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将采用我省自建系统进行填报和在线办理,不再通过民政部年检系统操作。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台州市→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填报。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3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1份、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年检年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局将结合 “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台州市民政局官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五、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市级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人:陈红伟 0576—88698286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99号1217室
附件: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台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抄送: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委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府办、 市政协社法委。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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