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民 政 局 准予成立社会团体决定书 台民社准字〔2020〕第21号 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联合会发起人(单位): 你们关于成立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联合会。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台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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