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温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州市民政局: 2019- 06- 28 14:41 来源: 台州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陈飞、杨德仁、冀玲慧、庄爱琴、吴信来、张平彪、邱鹏程等7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温第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高度重视、关心养老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事项摆上议事日程,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创特色、谋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深化推进养老服务转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谋划,养老服务发展框架基本构建

编制了《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实现“9643”总体目标。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市城乡“20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实现覆盖。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扶持,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4〕37号)、《台州市民政局、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民〔2015〕14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二级均设立了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建立了各项补助制度,大力支持促进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一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自建或租赁的养老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700元(连续补助三年),护理型机构分别每张床位再增补1200元、600元。并且在税费减免、融资抵押、投资权益、土地供应等方面还享有优惠政策。二是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助。市、县(市、区)二级财政每年对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个不低于3万元的建设补助,1-3万元/年的运营补助。三是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一类机构对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5000元/年,居家为6000元/年。其他补贴对象各地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2018年全市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人数累计达35681人。四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服务失能、失智老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五是入职奖补制度。对入职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入职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2万元不等。

三、多措并举,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元化养老服务互补互融快速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几年努力,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54个(其中示范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4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社区助餐点1707个,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较好解决了老人长期吃剩饭,无人照应等问题。同时,培育引进了“上海长庚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朗高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组织加盟我市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水平。截至2018年底,全市照料中心运营托管率达到60.4%以上。

(二)各类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坚持多元并举,加快发展多功能、多形式的特色机构养老,同时在探索“公建民营”、“家院互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椒江洪家敬老院(安泰养老院)、温岭泽国敬老院(福寿护理院)等51家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玉环天爱托老院等25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服务模式。另外还有数家大型健康养老机构正在筹建,如市社会福利院(床位1500张)、黄岩红豆杉颐养院等项目都已立项开建,床位规模在600张以上。截至2018年末,全市已建有各类养老机构302个,其中县(市、区)国办养老机构13个,乡镇(街道)敬老院91个,民办养老院198个。共有机构养老床位4868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401张,每百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89张。

(三)“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引导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家庭。截至2018年度,全市已有椒江区福利院、黄岩朗高护理院等7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延伸点),25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形成合作机制,321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初步实现医养结合。

(四)养老护理员素质不断提高。充分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通过组织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和职业竞赛,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培训了养老服务人员,包括机构养老护理员、照料中心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12299人次。目前全市共有机构养老护理员3489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护理人员3743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

四、整合资源,“互联网+智慧”养老初见成效

从2013年开始,我市就着手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2015年7月与台州移动公司签订“智慧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申请了“967890”特服号,共同开发了“一键通”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市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效果较好,目前已覆盖大部分县(市、区)。同时,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线上线下”的有效对接,实现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养老服务的较好满足。2018年,温岭、临海、玉环、路桥、黄岩、椒江等县市区通过引进招标专业服务团队,进一步加强“线下”养老服务支撑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温岭市为近5000名患老年痴呆症老人免费发放智能防走失电子手表(或挂件),得到社会较好反响。

五、强化安全,养老院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整治,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发展目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2018年,通过下发《关于印发

近年来,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正如本建议所反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比较简单,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审批受诸多政策限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欠缺,服务水平有限,资金缺口大,养老社会氛围欠缺等等问题。提得很好,一针见血,客观准确地指出了我市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问题、短板的关键所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都将积极采纳。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 号)精神,坚持“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问题短板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打通养老服务“堵点”,消除养老服务“痛点”,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深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着眼养老服务供给侧优化,科学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从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养老专业组织培育、公共财政支持、税收政策优惠、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科学设计,深化完善养老服务建设发展。把全市划分成“市区、三市、三县”七个区块,按照到2020年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6张机构养老床位的目标,养老设施布点按不超过20分钟步程的间距,进行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除村留地外)规划配套养老服务用房,按项目面积的3‰配建。旧小区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办法,配置相应面积的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确保养老服务用房落到实处。认真实施《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台政办发〔2018〕82 号),从解决区域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偏低等问题、短板入手,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支撑,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构建台州“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行管理科学化”的养老服务发展体系新格局。

(二)强化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1.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服务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深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制度,探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2.完善用地政策。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定。

3.探索抵押融资政策。拓展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允许民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银行开发适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贷款产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分类实施养老机构扶持。

4.探索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制定经济支持、喘息照顾、适老化改造等政策。推动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老年人聚集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

5.取消养老机构行政许可。推进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先办理登记,后申请备案。开通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

(三)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建设

1.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互补,全面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全市建 成12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加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功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建立社区助老员制度,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个公益性岗位,调动村“两委”、老年协会的积极性,切实把照料中心管理好、运作好。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方式改革,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到2020年,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65%。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化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制,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到2020年,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 75%以上。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成集健康养老、医疗康复、失能(失智)照护、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台州养老服务业新发展。到2020年,台州市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项目完成基本建设。

3.鼓励发展特色养老产业。进一步深化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台州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机构,特别是以收养失能、失智老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引进、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丰富为老服务内容。结合建设现代慈孝文化、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等活动,打造一批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全面的健康养生小镇,为老人提供高品质的养生、养老场所。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养老机构。

4.深化发展“医养融合”型现代健康养老。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就近享有医疗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同等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对接。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到 2020 年,养老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

(四)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养老”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服务网络,加快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实际应用。一是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拨打“967890”养老服务专线或手机 APP 定制养老服务菜单,对接养老服务供应商和为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及时、精准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同时,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中的应用,拓展远程提醒、动态监测、自动报警和自动记录等智能化养老服务功能。二是推进“互联网+机构养老”。到2020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通过远程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初步实现智慧养老。

(五)加快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本市高等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作用,切实加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全面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完善 并落实入职奖补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 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 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工等具有执业或 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19到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14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

(六)加强养老行业信用管理

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 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管、定期评估,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小兵

联系电话:88698280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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