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民 政 局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台民社准变字〔2019〕第58号
台州市反邪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台州市反邪教协会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 章志松 变更为 王建华 ;住所由 台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703、705室 变更为 台州市椒江区机场路45号 ;业务主管单位由 中共台州市委610办公室 变更为 中共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
台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抄送:中共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